文登市旅游局

   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
 
  (一)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威海市关于发展旅游业的各项方针、政策、法规,研究拟定全市旅游业管理的政策、措施和规章并监督实施;指导全市旅游工作。
   (二)负责拟定并指导实施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、计划;指导全市旅游商品开发工作;指导重点旅游区域和重点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;引导全市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。
   (三)培育和完善全市旅游市场,研究拟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及措施并组织实施;组织、指导重点旅游产品的开发;组织开展旅游业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。
   (四)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威海市各类旅游区(点)、度假区及旅游住宿、旅行社、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、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;负责旅游饭店、旅行社(公司)、旅游区(点)等级的审核、申报、审批工作;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。
   (五)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威海市有关出国旅游和赴香港特别行政区、澳门特别行政区、台湾地区旅游及边境旅游政策;负责国内和国外及香港特别行政区、澳门特别行政区、台湾地区在我市开设旅游机构的管理工作;组织开展全市旅游的对外交流活动。
   (六)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;组织全市旅游资源普查工作和旅游信息网建设。
   (七)监督、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,受理旅游者投诉,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。
   (八)监督实施国家、省、威海市有关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;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。
   (九)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。
   (十)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